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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轉讓通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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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轉讓通用合同

房屋租賃轉讓通用合同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____縣騰達步行街號商鋪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該商鋪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  第二條 乙方承租後可以對商鋪進行裝修,在裝修中不能改變或損壞房屋的現有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 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房東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合同到期後甲方必須保證同等條件下房東優先與乙方簽訂下一次的租賃合同不得再收轉讓費。  第四條 甲方必須保證在乙方轉租期間的商鋪租金每年不變,租金為元整,轉租期滿後甲方得保證房東按市場行情增減租金。  第五條 由於乙方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時,乙方轉讓商鋪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六條 甲方需付清租賃商鋪的租金才能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 轉租期間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轉租期為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租期為________年。  第九條 轉租期間若房東與乙方發生房子糾紛時,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 甲、乙雙方都不能有隱瞞事實真相和欺詐行為,否則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轉租方與承租方各一份,該協議至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能公開說甲方轉讓給乙方,如有公開後果自負。 甲方(轉租方)簽署: 乙方(承租方)簽署: (蓋章手印) (蓋章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