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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按多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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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按多少繳納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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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怎麼交納



  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專案,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