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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裝置租賃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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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裝置租賃服務合同

投影機裝置租賃服務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簽定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 乙方服務內容和甲方服務要求:

a)乙方負責向甲方租賃以下裝置:

品名 數量 租金 使用時間

三洋xxx 壹臺 500元/天 叄天 

附件:訊號線一根、100寸支架幕壹根。 

合計金額:壹仟伍佰元整

c)裝置的起租時間為一天。隔夜按兩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d)裝置租賃服務費由裝置租賃單獨組成,不包括其他服務。e)甲方租用裝置時間為2004年07月24日15:00點至2004年07月27日17:30點整。

f)在甲方使用裝置的過程中,由於甲方保護裝置不當造成劃傷,損壞應由甲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由產品廠家修復金額為主。

g) 甲方應以機器的市值向乙方交付押金(無)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各自儲存一份。

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且影印有效。

承租方: 出租方: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字日期:xx年xx月xx日

簽字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