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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期滿不在續簽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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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期滿不在續簽函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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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不續簽能要經濟補償


如果合同期滿是單位不同意續簽的話,勞動者能夠能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勞動合同的型別不同,因此在不同型別下具體關於期限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由於很多勞動者,認為合同期滿勞動關係就自然終止了,因而沒有找單位要求經濟補償,而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也不會主動支付。要是具體遇到這樣的情況而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的話,建議當事人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