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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羊養殖場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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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羊養殖場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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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禁養區養殖場拆遷, 農民能得到多少補償

每個地區養殖場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農民可以獲得多少補償,要依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主要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以及畜牧禽的騰退補償。

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要給予補償,但是補償在實踐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養殖的規模來進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預期利益以及現有的固定資產都沒有考量,這就是雙方的主要矛盾。養殖場只能從事養殖行業,一旦關閉關停,房屋的利用價值就沒有了。所以拆遷與否,對於養殖企業主來說都是一樣的,因為按照養殖場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從事其他行業了。


1、對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築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築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並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於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裝置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4、獎勵

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定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儘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