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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殖場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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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殖場地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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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合同

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XXXXXX乙方: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____________經營場地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位於XXX區域內的部分場地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體位置如下:自XXXX區域起至XXX區域。同時,甲方應在租場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間底層的房間歸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個月,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繳納: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___元整;
四、租金的具體支付方法:轉賬支付,乙方在每月X號前,將租金打入甲方賬戶,賬號,XXXXXXXXX,開戶行:XXXXXXXX。
五、甲方應在XXXX年X月X日前將上述場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的,則由甲方按每天__元支付乙方違約金。
六、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經營需要在租賃場地上搭建的建築物、裝置,如遇國家、集體徵遷,與甲方無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3份,送xxx管理處一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