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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機出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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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機出租協議

裝載機出租協議

簽訂日期:

合同編號: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裝置概況:

1、所租裝置名稱:斗山裝載機 規格:303 數量:1臺 裝置出廠日期:

2、裝置外觀整潔;配件、附件完好齊全;完好率、出勤率應在90%以上,車輛效能滿足使用要求。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濟源市河口水庫大壩工程。不經專案許可,乙方駕駛員私自駕駛裝置外出(去公路、私自承攬任務)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均由乙方承擔。每發現一次,甲方對乙方罰款1000元。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乙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租賃期限、租賃方式、費用標準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2013_年_3_月7日至_2013_年_5月7日止,租賃期滿,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裝置租賃按 月租 方式 .合同開始履行,第一個租賃月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租賃費。合同終止時,該工作月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租賃費。

3、租賃費標準為:9500元/月,因天氣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造成裝置閒置時,不扣除裝置租賃費。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8天,每月裝置修理(包括維修、保養)時間不超過兩天。如超過兩天,按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租賃費。因裝置故障原因或乙方人為原因(乙方操作手有意刁難)造成裝置停止工作時,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4、每月計算一次,銀行轉賬。結算時乙方必須提供相應有效稅務發票。

五、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潤滑油、傳動油、配件、低值易耗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2、裝置在租賃期內燃料費由甲方負擔。

3、租賃期間乙方操作人員應按規定正確操作裝置,並及時進行裝置的維修、保養。出現較大機械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及時提供修理部件、並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2)為甲方配備操作熟練、責任心強、積極主動的操作手兩名,操作手的工資由乙方負責。

3)操作手必須保證通訊裝置二十四小時暢通,離開工地時應向裝置排程請假。停機時必須保證一人待命。如甲方通知乙方工作而聯絡不到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操作人員以各種理由刁難甲方。甲方將對乙方罰款500元,並扣除當天租金。如再次出現類似情況,甲方將無條件解除合同。

4)裝置的工作時間:24小時連續工作。

5)操作手必須持證上崗。並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合格證。並出示身份證及車主的身份證影印件。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裝置的看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甲方賠償。

2、在裝置租賃期間,甲方應賠償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裝置停機損失(如乙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等),甲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3、甲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達不到效能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或讓乙方調換。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4 份,甲乙雙方各執 2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