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出租協議
(甲方)
(乙方)
應乙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之原則。就北京環城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機器裝置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如下機器裝置租給乙方,用於工程建設。
2、租賃暫定2年。租金50000元/年。至2013年3月30日止。租金年繳。乙方如到期後續租,雙方另行商量價格。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於其它用途,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4、因特殊原因,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時,需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違約方承擔責任,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訴訟。
(裝置及儀器名稱/型號/產地/出廠日期/數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