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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出租合同(樣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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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出租合同(樣式二)

財產出租合同(樣式二)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及賬號:開戶銀行及賬號:

附: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