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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單方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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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單方解除通知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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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如何單方解除

根據《合同法》規定,存在以下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租賃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的,應負債務遲延履行的責任。獲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會使出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對於不定期租賃,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賃物有質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質量不合格,不適合約定的用途或者影響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於難以實現承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租賃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