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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不再續簽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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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不再續簽通知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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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通知書


致:

貴方與我司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編號為 ,由貴方承租我司棟號為 棟廠房。《合同》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據《合同》約定“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須在租期屆滿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租賃權。”

截止到 年 月 日止,貴方一直未提交續租申請。 現我司通知如下:

《合同》將於 年 月 日到期,如貴司繼續租賃本廠房的,請在 年 月 日前正式通知我司並與我司商談續租事宜。逾期未告知,我司將按不續租處理。特此通知。

出租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