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租賃合同>車輛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合同糾紛

車輛租賃合同 閱讀(1.56W)

汽車租賃合同糾紛

汽車租賃合同糾紛

汽車租賃合同糾紛

1、認真審查汽車租賃合同和出租主體。凡搞汽車租賃經營的個人或公司,一般均備有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條款主要審查承租人在租車過程中所要承擔的風險。如張某訴李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含有對車輛安全檢查義務,發生事故均由租車人全額賠償;租賃期間發生車輛事故,承租方應付停駛期間的租金、車輛加速折舊費、走合期費、誤工費等。加速折舊費是本次事故總額的 50%。這樣的合同,李某根本沒看、也不懂。李某租車僅一個小時後車輛發生故障。發生糾紛後,除賠償維修費8045元,還承擔加速折舊費3313.5元。有的出租方沒有這麼多條款,承租人完全可以選擇風險較小的租賃公司租用汽車,儘可能租用帶駕駛員的營運車輛。

2、認真檢查汽車車況。承租人在使用出租車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況,特別是車子的發動機、油、水、電氣、方向盤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交車輛和車檢年檢手續,寧可高一點租金,也要保證車況安全。有50%以上的汽車租賃合同糾紛中,特別是非營業性車輛,承租人往往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相撞事故即發生熄火現象。如果汽車剛一駛出,發現車況有問題立即將車返還出租人,不要輕信出租人承諾,僥倖使用該車輛。如呂某訴黃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2007年9月20日,黃某從建湖出發時就發現車況不太好,在該車行駛山東省青島市膠州高速路段突然熄火,花去修理費7600元。因車輛維修費問題,黃某認為自己沒有過錯,遲遲不願返還原告車輛,導致原告訴訟。黃某除承擔了21天的租金,還要承擔維修費和車輛加速折舊費。法院認為承租人負有對車輛安全檢查義務,而黃某未盡注意義務,應視為對車輛合格的認可。行駛途中車輛發生故障的舉證責任在承租人,而承租人往往無法對車輛自然損害舉證。

3、對車輛的維修進行跟蹤。車輛出現故障後,往往會進行大修理,承租人應當知道車輛的損害程度,造成車輛的維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維修把不該修的修了,不該換的換了;維修的費用也要主動和修理廠洽談,不要圖省事,由出租人或修理人全包,因為汽車修理廠多數是私營小企業,出具的票據往往是不規範的,到時即使你認為修理費過高,也沒有人證實,更換的部件是否合理也說不清。車子修好後,立即向出租人交車、試車,和修理廠做個手續,一次性了斷。交換手續辦妥後,再發生修理費用不用承擔責任。

4、注意蒐集、保留好證據。出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一式兩份,承租人持有一份。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多數只有出租人持有合同。要注意接車和交車的時間應以分來計算,只有在這個時間後發生車輛故障產生的費用,承租人才承擔責任;保管好車輛維修費票據;在異地發生故障,需要拆卸更換零部件,把原有的部件都應儲存,以便更好地確認該部件是否屬於事故引起,留下證據。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時因車輛維修費用發生爭執,不接受或不交接車輛,這種行為對雙方均不利,對出租人而言,從承租人向你交接車輛那一刻起,承租人不再承擔租金;對承租人而言,車輛在手一天承擔租金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