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租賃合同>場地租賃合同>

餐飲場地出租合同

場地租賃合同 閱讀(3.21W)

餐飲場地出租合同

餐飲場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開辦餐廳一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宜,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租賃物業狀況

1、地址:市 路 號,

2、計租建築面積: M2.(以實測面積為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若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屆時雙方可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確認。

三、租金、保證金、遞增及交付

1、本合同所指幣種均為人民幣。

2、場地租金:?元/㎡/月,年租金為 元,此後每年租金遞增,具體數額如下:

(1)租賃期間第1年租金為

(2)租賃期內第2年租金為

(3)租賃期內第3年租金為

(4)租賃期內第4年租金為

(5)租賃期內第5年租金為

(6)租賃期內第6年租金為

3、租金的交付

租金自乙方計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半年租金於合同簽定之日付清,以後乙方每次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半年租金。物管費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須在每月的前10天支付當月的物管費,租金和物管費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季度租金和物管費總額的1‰繳納滯納金給甲方。

四、物業管理

乙方支付的物管費是指小區物業所收取的包括水電暖氣衛生費在內的各項費用。

五、甲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有保證租賃期內租賃場地建築結構完好的義務,並應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場地的維修保養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2、如果需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建築、設施、裝置的圖文資料及有關行政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

3、甲方向乙方交付場地後,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進場裝修和營業後涉及甲方需配合協作的工作。

4、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場地轉租給他人。如果本協議系由甲方租賃他人另行轉租乙方,甲方必須向乙方披露原租賃協議原件,並交乙方影印件留存。

5、如甲方租賃性質屬於轉租該房屋,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原租期,且本協議需要經過原出租方簽字蓋章同意。

6、甲方提供水、電進戶,按一般商業用電量標準提供_ _千瓦的供電和 A的電錶一隻,若乙方需超標準增容,應另向甲方支付增容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六、乙方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作好租賃場地內的消防管理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一般防火器材由乙方自費購買(但不包括主體消防驗收時配置的消防器材,租賃期內甲方的消防器材如有遺失損壞,由乙方補充)。

2、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為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更換或賠償。

3、乙方自行負責經營場所內的物業管理和租賃場地內設施裝置的維護、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

4、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如需對場地內部裝修進行維護、改造、更新、結構改變,必須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5、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時,乙方應將其租賃場地及附屬設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裝飾物,甲方對未拆除的裝飾物不予補償,但乙方自行購置的傢俱、餐廚具、空調、冰櫃等設施裝置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並搬出租賃場地。

7、乙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否則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不可開牆打洞損壞租賃房屋,若擅自拆改租賃房屋,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並自行按國家相關規定按時交納綠化費、垃圾處置費、門前三包費等各種與經營相關的社會費用。

10、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連續營業,不得閒置租賃場地。

11、乙方自行承擔租賃場地內的物業保安、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清潔衛生、房屋維修等責任。

七、特別約定

1、乙方應在進場裝修前10天將裝潢設計方案和裝修施工方案報甲方認可。

2、乙方的廣告及門頭裝飾約定

3、乙方若拖欠水、電、物管等費用逾期三十日,甲方及物管公司有權採取停止供應水電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費用為止。採取停止供應水電等措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場地前的停車位所有權歸乙方使用

7、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或其它有效證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8、乙方若變更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5 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9、租賃場地內乙方獨立使用的設施、裝置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一切經濟賠償及法律後果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政府規劃,行業監管部門干預或政策調整而導致本合同效力存續期間不能履行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2、因市政規劃或市政設施問題造成的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有關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甲、乙雙方合法代表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修改或補充部分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條件收回租賃場地,乙方保證金和租金不退。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①、將租賃房屋擅自改變經營專案的;

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或改變用途的;

③、拖欠租金和物管費超過30天的;

④、拖欠水、電費用超過30天的;

⑤、無正當理由連續3天或者當月累計5天不營業的;

⑥、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⑦、在租賃場地外亂停車、亂擺攤搭棚,亂設定廣告,且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租賃場地整體或部分轉租給他人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在乙方開業前若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甲方除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外,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已經專門為乙方租賃場地投入的設施裝置費用。

2、在乙方開業後若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如:甲方不出租場地給乙方,或乙方不再承租場地等),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且應支付對方 3萬元作為(大寫:叄萬元)違約金。

3、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足額交納租金,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向乙方追收租金及滯納金外,乙方應另承擔免租期的租金和3萬元的違約金。

4、租賃期內如乙方將租賃場地整體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外,乙方還應承擔10萬元違約金。

十、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即房屋租賃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