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概念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