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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門面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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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新婚姻法中門面房如何分割?

當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中房子不動產應該是家庭最重要的財產。有些家庭還有門面房等商鋪。這些財產不能簡單的一份兩半,雙方要協商一個分割方案。那麼門面房如何分割?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門面房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可以按如下方式進行;

1、一方願意經營另一方不願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2、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於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後,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分割離婚財產要考慮什麼?

1、雙方協商原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門面房分割有幾種方式,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話,如果一方經營,另一方不經營。則經營門面房的一方應該按照市價給對方補償。對價值有異議的,可以讓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雙方都不準備經營的,將門面房賣掉後,所得的價款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通常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