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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交不交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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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獲得了某一塊土地的使用權之後,不僅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還需要按時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為了鼓勵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而制定的稅種。但是,荒地交不交土地使用稅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荒地交不交土地使用稅?

一、荒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稅

使用荒地的仍然需要交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通知規定:“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徵稅物件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綜上所述,荒地交不交土地使用稅這一問題的答案是肯定。只要權利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就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只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可能會有所減免,這些條件都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確定。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