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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遺囑必須公證麼

經濟適用房 閱讀(1.6W)
經濟適用房遺囑必須公證麼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經濟適用房能交易麼

能交易,不過存在一些限制條件。

所謂經濟適用房,即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供應的,具有社會保障性、經濟性、實用性等特點。

根據我國《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經濟適用房購房人擁有的是有限產權,5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