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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區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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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區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一、生活區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不用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1、法定專案免稅。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稽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條例第7條)

3、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

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徵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徵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

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電力專案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稽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

對於免稅的土地當事人也是要定期進行申報的,不進行申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在申報的情況下,最好跟稅務局進行核定一下,稅務局會告知申報的金額以及申報的期限。當事人在不懂稅務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找個比較專業的會計為自己處理相關稅務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