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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使用稅減免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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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國家在進步,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我們的土地的使用也和原來不一樣了,那你們知道河北省土地使用稅減免管理方法是什麼嗎?相信很多人是不知道的,我們下面就來看看河北省土地使用稅減免的管理方法是怎麼一回事。

河北省土地使用稅減免管理方法?

第一條

為規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管理,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許可權有關事項的公告》和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確有困難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審批類減免稅,依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三條

符合減免稅政策條件的納稅人,要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資料,經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地稅機關審批確認後執行。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雖提出申請但未經批准的,不得享受減稅、免稅。

第四條

各級地稅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政策,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稅、免稅;不得無故拖延、積壓和拒絕為納稅人辦理減免稅。

第五條 減免稅稽核、審批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稅。

(三)對於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能真實、準確核算收入與成本,以及未按要求正常納稅申報的企業,不得享受減免稅政策。

(四)稽核、審批人員對減免稅事項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六條 減免稅實行分級稽核、審批,各級地稅機關不得越權稽核、審批減免稅:

(一)企業申請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減免稅額不足100萬元的由縣級地方稅務局審批;年減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由設區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擴權縣(市)地方稅務局的審批許可權比照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的審批許可權執行,但需報設區市地方稅務局備案。

(二)定州市、辛集市地方稅務局的審批許可權參照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的審批許可權執行。

第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且造成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的,可酌情給予減免稅優惠。

(一)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二)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以及申請減免年度全年停產。

(三)社會負擔重、涉及轉制的老國有企業;確屬空殼又無法破產的企業。

第八條 各級地稅機關於每年7月份受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事項,減免稅款所屬期間為上一年度。其他年度減免稅申請未經省地方稅務局核實確認不予受理。

第九條 納稅人辦理減免稅事項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

1.納稅人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成立時間、經濟型別、經營範圍、現有職工人數、企業上年及累計盈利情況、企業所得稅匯繳總表、是否欠繳職工工資或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2.企業申請減免情況。包括房產原值或佔地面積、計稅餘值或應稅土地面積以及應納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申請減免稅額等。

3.近三年享受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情

我們現在也知道了河北省土地使用稅減免管理方法是怎麼回事了,國家的這些法律都是為了我們人民好,都是為了方便人民,有什麼事情就找政府。政府一定會給我們解決的,我們的這些法律就是可以讓政府有法可依,可以讓政府為了我們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