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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有土地使用稅嗎?

經濟適用房 閱讀(8.29K)

二手房有土地使用稅嗎?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房屋買賣交易日益增多,除了購置新房外,由於二手房價格相對降低且選擇性更多,因此許多人也會將目光放在二手房上,但在實際買賣過程中,有的人發現自己購買的二手房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有的則不需要,那麼,到底二手房有土地使用稅嗎?

一、一般情況二手房交易環節需繳納的稅費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承擔。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承擔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由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兩年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元/平方,雙方承擔

6、工本費80元,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承擔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兩年可減免。

二、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

2、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均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稅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市行政區(不含建制鎮)的區域範圍;縣城鎮行政區(含鎮、郊)的區域範圍;鎮行政區的區域範圍;以及工商業比較發達,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工礦園區區域範圍。

4、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應稅土地使用面積乘以該土地適用稅額。納稅人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各自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分別計算應納土地使用稅。其計算公式分別為: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征收。

5、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學校、圖書館(室)、文化宮(室)、體育場(館)、醫院、幼兒園、託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自用的土地;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等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關於二手房有土地使用稅嗎這個問題,需要區分二手房所處的環節,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是不存在土地使用稅的,有些二手房土地是劃撥性質的則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在二手房持有環節中,按規定需要每年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