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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土地使用稅收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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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春縣土地使用稅收取是怎樣的

永春縣土地使用稅收取是怎樣的

對於永春縣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問題,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為6元。

溫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二、關於徵稅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稅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等級稅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稅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稅額標準徵稅,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稅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稅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稅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綜上所述,對於使用土地都是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的,而永春縣土地使用稅的收取是按照每平方米0.6到30元之間來進行收取,其土地使用的型別還有工礦區一類的,所以不同使用類別之間的土地使用稅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