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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貸款房產證是要給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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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貸款房產證是要給銀行嗎?

一、買房子貸款房產證是要給銀行嗎?

買房子貸款房產證是不要給銀行,因為在相關的辦理抵押或者說其他型別的擔保方式的時候,都已經在銀行方面做出了相關的登記,所以這樣的一種登記如果是發生效力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再次的給銀行房產證明。你的住房已經在產權處辦理了抵押登記,及時後來辦理了房產證和土地證,你的抵押登記依然有效,所以不用交給銀行

當然現在有兩種方式:一種產權證由房開辦理好後放到產權處,另一種直接交給房主。

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程式

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稽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稽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在當代社會購買房屋或者是用一些其他方面的經濟困難,都需要向銀行來進行一個貸款,而銀行的貸款並不可能說是白貸款的,它肯定存在著一些利息,還需要你自己提供一定的擔保,防止之後還不上款的話,對於銀行來說是一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