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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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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洱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有什麼規定?

普洱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有什麼規定?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資訊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物件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資訊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稽核資格。

二、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1、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援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援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援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援”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援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援。

3、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4、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5、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物件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物件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現在國家為了扶助那些經濟條件不好,無法購房或者租房困難人口,特地提出公租房這個政策,就是一個保障性住房。可以穩定更多的困難家庭,為他們提供低於市場價格的房租。針對公租房的政策特徵,相關法律條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的就是更加公平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