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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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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什麼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二、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2、想要租賃公租房的申請人,在提出租賃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哪些內容?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賃價格是比較便宜的,公民若是想要租賃公租房,那麼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滿足房屋的租賃條件,再者需要向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滿足房屋租賃條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