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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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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朝陽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北京朝陽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七條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

(五)獲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住房等情況,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並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補交租金;騙租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性住房。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公租房的處理和認定是非常嚴格的,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後才可以合法的辦理,當事人可以根據公租房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提交材料來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的,那麼管理部門一般是不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