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陽公租房配租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租房申請表提交後進入稽核配租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資訊網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物件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申請公租房的物件有哪些?
申請物件為洛陽市城市區無房家庭,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三、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有哪些?
1、洛陽市城市區住房困難家庭(含持城市區居住證人員)需具備的條件:
(1)本市居民戶口(或持城市區居住證);
(2)本市中心城區無住房。
2、外來務工人員需具備的條件:
(1)已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3)本市中心城區無住房。
四、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租房在進行申請了之後就會進入到配租的流程,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租賃管理局受理了之後,那麼就會進入到稽核的程式,只要成功了之後,那麼就可以對住房進行分配,從而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