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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石家莊市公租房查詢什麼資訊比較好?

公租房 閱讀(2.07W)

1、申請物件

申請石家莊市公租房查詢什麼資訊比較好?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物件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無力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的群體。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當地城鎮實際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單身(含離異)申請人須滿35週歲;離異時間須滿2年。

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縣(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申請人父母為申請地城鎮戶籍的,其父母必須符合住房困難條件,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週歲;

(二)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業城鎮居住2年以上,勞動關係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請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報本單位,申請單位填寫《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彙總表》並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以下資料:

申請人的《石家莊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單位的《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彙總表》、申請單位對申請人員的組合租賃安置方案;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薄(戶籍證明)、學歷證明、申請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影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受理: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單位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單位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審批: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物件由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審批;各縣(市)和礦區公共租賃住房物件由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審批時限為30個工作日。經審批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經審批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申請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配租輪候環節。

(四)配租申請經批准後,由申請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外來務工人員與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三方合同。申請單位根據被批准的申請人員名單進行組合安置,辦理入住手續,繳納租金以及相關費用並承擔本單位人員的管理責任

3、管理辦法

在配租管理方面: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配租,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依據確定的配租方案,通過抽籤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入圍申請人及其選房順序。申請人按照選房順序選定住房後,與當地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並辦理入住手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配租,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對批准的申請單位按申請順序安排房源,當年房源安置完畢後,轉入下一年計劃安置。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一般為2至5年。

單位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在當地政府的監管下,由單位自行組織。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對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權、處分權,佔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與申請人的保障面積相對應,一人和二人戶以一室戶型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戶以二室戶型為主。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申請物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同放棄本次租賃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一)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選房的;

(二)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住房的;

(三)已選房但拒絕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四)簽訂租賃合同後放棄租房的;

(五)其他放棄入圍資格的情況。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保障物件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應適當低於同地段同檔次市場價租金,一般不低於市場價租金的70%,以確保建設資金在合理週期收回,實現良性迴圈。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產權性質,實施差別化收取。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政府公佈的租金標準收取;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可在市政府公佈的租金標準基礎上適當浮動,但最高上浮不得超過10%。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繳採取“先繳後返”的辦法,由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預先按照市場平均租金交納房租,扣除應收房租後剩餘部分,以政府補貼的形式發放給承租家庭。

在監督管理方面:

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報告並主動退出。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申請單位進行報告。申請單位要在一個月之內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登記變更。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年度複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參加複核,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繼續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要退出住房。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需要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對已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對其申報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進行稽核。

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主要由用人單位稽核,稽核結果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對各單位稽核結果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詳查。

複核後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續約。

未提出複核申請或複核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合同期滿後應當退出。退出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

承租人基於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屬物歸產權人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用按照小區物業統一收費標準執行。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採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租戶自己負擔。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或承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一)採取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其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並在誠信體系中載入其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用人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申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停止該單位1-5年申報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對於該單位提出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不予批准。

承租人在延長期屆滿後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租金的1.5倍計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並在誠信體系中載入其不良記錄。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後5年內均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單位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請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它好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上文可知,石家莊公租房由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物件和租金標準,對特定的住房困難群體進行出租的住房。在查詢石家莊公租房資訊時,最重要是查詢好自己是否符合申請物件的條件以及後續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