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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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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申請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未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

申請家庭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危險房屋且實際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二、不得申請公租房的情況

1.城鎮低保、低收入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未滿35週歲的;

2.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3.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4.離婚不足2年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申請人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6.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7.個人被列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被清退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9.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單身申請人父母在市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10.市區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證明,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型別申請。

石家莊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由當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結合石家莊當地形勢實際而制定的,具體的辦理條件和辦理程式可以諮詢當地的管理部門。國家實行公租房的目的在於對急需房屋居住但又無法購買的人群,公租房可以有效解決他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