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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區分安置房和商品房

安置房 閱讀(2.66W)

一、應該怎麼區分安置房和商品房?

應該怎麼區分安置房和商品房

1、房屋的性質是可以通過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體現出來的。商品房的土地用途為普通商品房,且產證附記頁沒有其他特殊房資訊或產調備註資訊中無其他特殊房源資訊;

特殊的如:交易過一次的動遷房其交易性質也是普通商品房;新建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有“普通商品房”字樣。

2、到交易中心拉取全套產調也能看出來是否是動遷安置房。

二、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區別

1、土地來源的區別

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2、產權的區別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

3、質量的區別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時間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5、交易限制的區別

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享受權利的區別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於其他型別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主要就是以上幾點,其中二者較大的區別是產權的不同。

三、安置房是什麼性質?

安置房土地性質是回遷房,沒有獨立的房產證。

置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所以,這個就是沒房產證的回遷房。

所以,區分安置房和商品房,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讓當事人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如果安置房的性質和普通商品房都是一樣的話,在產權證上就不會標註任何特殊房源的資訊。還有一種區分的辦法,就是到房產交易中心也能夠查詢出來。實際上,大多數的安置房在五年之內都是不允許對外銷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