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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安置房政策 | 無錫

安置房 閱讀(3.12W)
農民安置房政策 無錫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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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農民安置房的政策是怎樣的?朋友想要了解。

他想知道無錫農民安置房的政策,可以看看:
  (一)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界定
  1、區位:年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嚴格按照《關於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基準價及補償標準的通知》(錫建發號文)規定執行。今後每年由市建設、房管、物價、國土等部門根據市場情況,科學提出調整建議,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佈,於下一年月日起執行。
  2、用途: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以下簡稱“兩證”)上標明用途的,以“兩證”標明的用途為準。“兩證”標明不一致的或者未標明用途的,以都市計畫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批准手續為準。非經營用房改為經營用房的,必須經都市計畫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方可按照經營用房評估價的進行評估。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照原房屋用途評估。
  3、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合約上載明的面積為準;租賃合約上未標明建築面積的或者合法的被拆遷房屋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實際測量面積為準,並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