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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上市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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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上市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安置房上市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

第四條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

第五條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籤字的賣家沒有籤,不該籤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糾紛。

2、交易時間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其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後才能交易過戶,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糾紛的可能性也大,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賣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3、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4、稅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稅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稅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稅費爭議而產生糾紛。另外,安置房在過戶時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購買安置房是存在一定風險的,購買在購買之前,可以先分析判斷自己需要面臨哪些風險,若風險是自己可以承受的,那麼在房屋購買之後,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按照當地政策、依法繳納契稅等的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