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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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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新政策

安置房是針對被拆遷人做出安置的一種房屋,也就是說這是用來安置被拆遷人的。但一般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而安置房雖然也是可以上市交易,不過此時對上市交易的條件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條件,自然也是不能進行買賣的。而安置房與普通的商品房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實際購買的時候,可能安置房的價格相對要低一些,但其實對於購房者....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2018貴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誰瞭解?


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稅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  
2、個人購改造安置房享優惠  
(1)對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  
(2)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3、“棚戶區”和“棚戶區改造”的理解  通知指出,所謂“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建設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棚戶區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建設專案;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戶區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中明確用於安置被拆遷人的住房。  特別提醒:該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徵稅款可在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相應稅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內抵扣不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