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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部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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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部轉讓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公司和門市部的區別

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對外不能承擔獨立的責任。有營業執照,其責任有公司法人承擔,對外可以簽訂合同,享有訴訟權利能力。門市部也就是分部,是公司一職能部門,是公司的組成部分,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財務系統,對外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其股權自然由總公司進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