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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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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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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為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年月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轉讓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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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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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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