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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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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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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廬山正街22

號的店鋪(原為:廬山線上)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到2007年4月20日止,年租金為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千元整),租金為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