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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管轄有異議可以拒不到庭嗎

仲裁律師解答 閱讀(1.78W)

不可以。
對仲裁管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管轄異議,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不到庭的,仲裁機構可以缺席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第四十二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對仲裁管轄有異議可以拒不到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