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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學校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85W)

開辦學校,必須到當地的教育局進行審批。
一:先審批名稱;
二、校址(由教育局查驗稽核是否具備辦不賓條件);
三、法人(學校負責人:要求本科以上,或有三年的教學工作經驗,或中級職稱);
四、提交學校老師的學歷證明、身份證明;
五、在當地的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程式碼;
六、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非企業登記”;
七、在當地的財政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意:教育稽核通過後,核發“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八、招生簡章在教育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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