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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怎樣算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3.15W)
民事訴訟費用怎樣算
律師解析:民事訴訟費用一般會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其中,財產案件的訴訟請求的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的申請費。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