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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規定,在我國,法官的任職條件中關於最低年齡的要求是年滿23週歲。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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