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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應以哪些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02W)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所以,個體工商戶與法人是有區別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而是由經營者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應以哪些財產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