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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人員可以私自查別人資訊嗎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19W)

銀行人員沒有權力私自查詢他人的資訊。
1、一般銀行人員私下調取個人資訊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隨時進行投訴。
2、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私自查詢個人資訊,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法院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因工作或取證需要,經法院許可後,可以查詢他人的銀行資訊。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人員可以私自查別人資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