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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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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審查起訴是指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在立案後首先是有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的,在掌握了證據和材料後是會將案件和證據移交至當地的檢察院,檢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後也是會對案件進行重新的調查,然後結合雙方的證據會決定是否進行起訴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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