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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第二次民事訴訟被告應怎麼做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48W)

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主要應該做的工作有:
1、仔細研究原告的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確定原告的訴訟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2、審查受理法院是否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如果認為無管轄權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3、針對原告的訴請,在答辯期內向法院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告第二次民事訴訟被告應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