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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狀態存續是指公司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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