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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列明瞭下列不受法律保護的物件: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三、時事新聞;
四、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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