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解答>智慧財產權保護律師解答>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是什麼

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其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是什麼

申請人是專利權人(自然人、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

如某企業申請專利,申請人是該企業。

如某人申請專利,申請人、發明人填寫的都是該自然人,則發明人和專利證書上體現的專利權人是同一個人。

專利證書上,不會體現申請人字樣,只有專利權人,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就是專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