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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著作權 閱讀(2.02W)

一、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方式複製。一般來說,所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鐳射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

第八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

(二)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絡方式;

(三)涉嫌侵權內容在資訊網路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

(五)通知內容的真實性宣告。

第九條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絡方式;

(二)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

(三)被移除內容在網際網路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宣告。

第十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規定內容的,視為未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