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未發表受保護嗎
未發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作者完成創作後,即取得著作權,並且能夠對抗第三人的侵權活動。但是如何確認作品已創作完成有時比較困難,一般情況下,作品創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將要表達的思想感情和觀點表達出來,為人們所知,並且構成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這種已經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預定創作計劃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構思已經以某種形式完整地表達出來,即使是他全部構思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應視為作品在一定階段的創作完成,自動取得創作權。
二、作品自願登記受理的範圍
以下述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以無論該作品是否發表,均可申請登記:
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 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三、作品登記手續和程式
a: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備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檔案:
4、作品說明書
b:填寫《作品登記表》及《權利保證書》(請公證、認證),繳納作品登記費用。
c: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