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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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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等。

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有哪些

1、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註明作品的名稱和名稱,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點不能具體說明的除外。

2、“著作權法”中公佈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己或允許他人公開的作品。依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對已經發表的作品,著作權人不得許可使用的,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