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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民事要件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2.25W)

一、侵犯著作權民事要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民事要件有哪些

1、侵犯著作權需要具有違法性。

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權的損害事實。

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因果關係。

4、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錯。

二、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較量爭論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較量爭論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實,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也規定了不屬於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像是在演講的過程當中暫時使用別人的作品而且是合理使用的,只要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就不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構成著作權侵權,要根據侵權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確定法律責任。